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專門委員 楊玉惠





得就
(1)升等教師名額、升等申請人
(2)任教年資及
(3)教學服務之表現,予以評量;
不應對升等申請人專業學術能力以「多數決」作成決定。

願會等) 及行政法院自得據以審查:
1. 是否遵守相關之教師升等資格審查實施程序
2. 其判斷、評量有無違法或顯然不當之情事
臺北市大專教師職業工會:臺北市、大專教師、大專院校、教師權益、非營利、公平正義、團結力量 在這個論壇裡,我們希望集結老師們對於學校教師權益的看法,以及希望老師們能提供 貴校各系關於升等辦法等相關資料,希望透過這平台大家能相互交流與討論,如何讓教授權益能被獲得重視。一個人力量很小,但團結就是力量大。為了保護老師們的發言,不會受到打壓,我们允許匿名發言,但請不要做人身攻擊喔,大家都是高級知識份子,請就事論事,一起捍衛自己權益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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