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

私校教師正義發言

一篇於2012.7.6在台北市大專教師職業工會~教授論壇的留言

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受到校方諸多”不公不義”的對待,然而教育部官員都站在校方(資方)立場,漠視教師權益(讓過剩或將過剩的私校教師被學校殲滅!!),特利用此機會列出”三點沈重事實”,請工會代表替我們這些弱勢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出聲,爭取應有的”公平正義”對待:

(一)已取得博士學位的講師因為校方名額設限”無法升等”;而且校方藉由”已升等科大”及”評鑑委員提及學校講師過多”等理由,制定講師六年內未升等不予續聘之六年條款:最可笑是學校將學校各系”助理教授以上師資”最高比率設定為50%(該校已升格為科大;而50%是教育部規定最低比率),已取得博士學位的講師因此無法升等;而升科大後又提出”講師六年內未升等不予續聘之六年條款”。請問學校又不解開”升等名額限制”, 已取得博士學位的講師無法升等,這樣合理嗎?

(二)「假產學案」氾濫:

1.「假產學案」一般說法為「教師為了爭取”教師評鑑成績”,在學校的”威脅利誘”,自己出錢補助自己的”產學案”」;問題不在金額的大小很多為5萬元),因為始作俑者為教育部,最低5萬元的產學案教育部才列計”學校績效。

2.因為教育部只審文件及核銷是否完整,產學案的績效是如此地好達成,許多私立學校趨之若鶩,大量產出一堆「假產學案」(請問這跟學生考試,老師只管學生成績有沒有及格,而不管學生是否「作弊」的情況是不是一樣)。因此,某一要升科大的私立技術學院,於民國100年6、7月間可以短期間成案100多件產學案;而升科大後,更要求每位教師一年一案 (或二年一案),否則教師評鑑成績研究部份將少掉40份!

3.全世界最笨的教師在台灣:(1)因為只有台灣的教師自己核銷”自己的補款”,還被學校找麻煩,那可是教師自己的$$$$$;(2)只有”最笨的教師”不作「假產學案」=>拿不到教師評鑑成績、無法”名額外升等”、無法校外兼課及得罪校方(工作將不保)…

4.*****當教師作了「假產學案」就成了「造假」/「騙子」教師,社會大眾可以接受「騙子」教師教育自己的孩子嗎?想一想,萬一我們的下一代都學我們「造假」,而等我們年老時(1)我們喝的飲水機的水,會跟水溝水一樣髒;(2)車子開到一半,輪胎全掉了;(3)電梯坐到一半,掉到地下室….=>因為我們這一代把他們教的便會造假 !!!!!!

(三)學校濫用「教師評鑑辦法」:

1.學校將教師教學、研究及服務輔導量化後得到一教師評鑑成績(佔90%),因為每個教師採的比例不同再加上”系科主任”有剩下的10%分數決定權,依學理而言早就造成很大的”偏差”,怎可直接作「分數排序」,並認定最後5%的教師為”評鑑結果不合格”;若這種方法可行,推薦(1)學生各科成績比照辦理;(2) 教育部評鑑各大專院校比照辦理=>都認例後5%為不及格;這樣合理嗎?

2.教師評鑑辦法成績來源是否具「正當性」?:例如「假產學案」怎可以列為成績的一部份?

【以上所列三點皆為事實,皆有「資料」可查】

8 則留言:

  1. 欣聞教育部發函各大專院校-「教育部101年7月16日臺技(三)字第1010132951號函」提及
    1.產學合作應以促進知識之累積及擴散為目標發揮教育、訓練、研發、服務之功能,並裨益國家教育及經濟發展﹒
    2.各校推動產學合作應注意產學合作實施之『實際效益』,實務解決業界問題,加強研發專利佈局逐步提升技衡移轉金額並維動研發成果商品化等,『避免過度追求產學合作件數與金額等』﹒
    3.教育部將修正「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院校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」之核配指標,逐步降低「產學合作金額比」…
    由上可知教育部官員已知『假產學案』之『惡』!!!!!,現圖思『亡羊補牢』之法!!!!!

    但於「教育部101年7月16日臺技(三)字第1010132951號函」之前,已作『假產學案』的校方及教師們有無涉及『偽造文書』及『詐領教育部補助款』等情事,請問教育部如何處置?
    再則,若有教師未作『假產學案』,而導致校方予以『不公平對待』-例如升等、教師評鑑成績等不公情事,請問教育部將如何處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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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謝謝您的留言
      您的留言我們以「一篇來自7月18日的留言」發佈在我們論壇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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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校方及多位教師提及"假產學案",認為這是很平常的事,因為"要生存",而且"大家都在做",無"違法"的問題,不做的是笨蛋!!
    依照這個邏輯,"詐騙集團"及"小偷"都要"生存",而且"很多人做",所以他們的行為可以被接受,且無"違法"的問題??
    請問教師不是要有更高的"道德標準"??為了"生存"連"自尊"都沒了,如何教育我們的下一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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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其實始作俑者都是教育部,教育部訂升科大的標準及產學合作的獎補助款,給私校校方箝制老師的一個利器,學校與老師都要生存,所以大家一起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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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歡迎光臨 mypaper.pchome.com.tw/john175 互相安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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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謝謝您的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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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本人就是不幸身處私校被校方及主管以假產學逼迫的私校教師,因為不願意犯法造假,所以評鑑成績不通過,但我手上握有校方及一些老師的犯罪證據,請問是否應去法院告發這些敗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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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反正學校要老師無法生存,只要不同流合污的老師絕對有資格及權利控告學校的不法情事;一定要控告這些"騙子學店",讓社會大眾知到這些"學店"的惡形醜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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