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大專教授升等過程,最常為人所詬病的研究著
作外審委員名單之決定流程,文華處理多所大學教師升
等經驗發現,大部分學校均將外審委員名單最終決定權
歸屬於學院院長或學校校長等少數一人手中,但問題是
院長或校長必然都是擬升等教師研究著作所屬領域的專
家嗎?恐怕在大部分情況下的答案都是否定的,這也就
明顯違反大法官會議釋字462號所揭示的「專長審查原
則」,我們來看下面這個案例,有關案例及本文其他內
容,可參考下面部落格文章連結:
Should you have any question, please
feel
free to contact me.
Best,
vincent
許文華律師謹上
_
誠理國際法律事務所
電話:02-25671058
傳真:02-25676108
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52號8樓
(松江南京站旁)
附註:本人分享文章僅供討論參考之用,並無廣告營利目的
附註:本人分享文章僅供討論參考之用,並無廣告營利目的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