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

對「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案計畫報告書」回應之二


國立清華大學陳舜芬教授

 

丁教授:

在十二年國教部分提到有關師資培育,其中一再

提到[師範體系大學](請參考附檔),這個名詞並

不妥當。因為自從師資培育法公布後,法令上只

[師資培育之大學]的說法。三所師大雖然名稱

上保有師範二字,但性質上師資培育已經只是這

些學校任務之一,與其他任何一所設有教育學程

的大學無異,都是[師資培育之大學]。師範學院

也已改稱為教育大學,有幾所教育大學則已改制

或與鄰校合併為一般大學,也有幾所正與附近大

學討論合併事宜。同時,教育大學也朝一般大學

發展,設置了不少與師資培育無關的學系。總之,

依法令與現況,根本已無所謂的[師範體系大學]

 

一九九四年師資培育法公布迄今,雖然經過多次

修正,但是師資培育多元化 (也就是一般大學也

可培育師資) 的方向一直沒有改變。白皮書中

全不提現行依法設置教育學程的[師資培育之大學]

反而一再提出[師範體系大學]一詞。19頁提到

[師範體系大學應回歸本質,以強化其師資培育的

角色與功能],以及第22頁提到[師範體系大學

承擔十二年國教師資, 特別是國小師資培育之主

要責任,並負責公費生培育]。一來是 [師範體系

大學]一詞使用不當,二來是這兩項建議違背師資

培育法與目前師範大學與教育大學的發展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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